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2-08-02 14:3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和爱人目前有一套房,面积50平方米,是用2人的纯公积金贷款。目前我们想把这套房卖掉,结清所有贷款,然后再买一套房,请问再买时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是按二套房还是首套房,或者是按改善型二套房?如果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款多少(一方有补充公积金)?贷款时对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有要求?谢谢!
回复:如果你们卖掉该房屋后双方名下在上海无房产记录,那么可按照首套房申请。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一方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一般是按照余额的40倍不高于贷款上限计算的。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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