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

2012-08-02 12: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与父母有一套房,自有一套住房,如果与父母共有的一套将我除名后,本人是否可以购买每二套住房?另外买的是二手房,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 本帖最后由 zynwp527 于 2012-8-2 13:13 编辑 ]
回复:按照照当前政策对于购买改善型第 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为依据。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 贷款限额为40万元。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 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 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 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 准。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贷款放款后可向办理放款银行申请冲还贷业务 ,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即可,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时间来电详细咨询624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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