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装修贷款纪录影响第二次买房贷款吗?

2012-08-04 19:2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现在名下有一所房子,没有买房贷款纪录,商业和公积金贷款记录都没有,但我申请过公积金装修贷款。目前在和妻子办离婚手续,我想把现在名下的房给妻子,我自己以后再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再次买房算首套房吗?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额度是多少(我有补充公积金)?首付比例是按照首套房30%算还是要算60%?
回复:如你离婚后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你妻子,且将公积金装修贷款还清后。你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可按首套房来受理。但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有疑问,请拨打624412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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