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资格、额度、首套房认定

2012-08-01 20:0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现在,打算和朋友一起买一套房,两个人非亲属或配偶关系,且都工作稳定,按时缴纳公积金。打算买一套70-80万的房子,请问:1、如果首付达到20%,两个是否可以都申请公积金贷款?2、两个人的贷款申请额能否达到60万?(自己还自己的贷款)3、若干年后,将此房屋卖掉,且我名下没有其他房屋,再次购房时,能否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此时的贷款属于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4、同样是第3点,若我名下没有房屋,但配偶有房屋,再另外购房时,属于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谢谢。
回复:1、不可以,参贷人必须为主贷人的同户一年以上直系亲属或配偶。2、如只有一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30万,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最高可贷20万。3、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一般可算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具体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4、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如配偶有住房,则以家庭为单位需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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