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家拆迁所分的房子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

2012-07-26 16:0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老师您好,我来自上海市青浦区,我家青浦农村的房子拆迁了,分了补偿款用于购买补偿房。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家的钱不够购买补偿房, 我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名下目前在徐汇有一套房,是全款付清的,没有动用我的公积金,公积金账户都正常缴纳。 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谢谢!
回复:房屋贷款的前提条件是:1、具备房屋所有权证;2、可以自由交易;3、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房屋可以进行抵押。如果您的房屋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反之则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名下已有一套房再次购房贷款一般不能认定为首套房。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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