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使用公积金

2012-07-25 21:4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老公在婚前买了一套房,使用组合贷款,商业和公积金各15万,现在准备把这套房(唯一一套)卖掉,然后重新买一套,请问这还算首套房来办理贷款吗?我的公积金从未使用过,如果用公积金贷款,我们最多能贷多少呢?
回复:再次购房如果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若名下无房一般可以认定为首套房。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具体的贷款额度您可以在公积金网http://netloan.shgjj.com/上测算一下。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具体的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办理机构结合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有效资料的认定而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62441200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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