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纳时间问题

2012-07-25 11:2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要连续缴纳6个月. 我今天去办 柜台称我未满6月,要开补缴证明. 我查了下明细,我1月换的新工作 1月份的公积金是3月补缴的, (2012年03月02日补缴,2012年03月02日汇缴2012年02月公积金)这是3月的记录,之后都是正常缴费的,那是不是我到8月份,7月的公积金单位缴上后,我就可以按正常交纳满6个月 正常办公积金贷款了.
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您现在是从2月份正常开始缴纳,那么等您7月份公积金缴纳进账后便能正常办理贷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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