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方面的两个问题

2012-08-19 00:2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1. http://www.shgjj.com/html/ywznchd/40353.html上写:“您可以在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最近一期还款凭证、关系证明(结婚证)、购房贷款合同到贷款银行去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手续”。假设等额本息,月冲。按照正常的还款额每月应当还款7000元。但银行的还款表显示第一个月只要还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才是每月还款7000元。我想问这第一个月是不是算“正常还款月”?那么在这个月还款5000元以后,第二个月是否就可以去银行签冲还贷协议了?2. http://www.shgjj.com/html/ywznchd/40353.html还写道:“夫妻二人共同购房时,只有其中主贷人一方的父母可以使用其公积金进行冲还贷,而另一方的父母是不可以参与冲还贷的。”我想知道,在主贷人父母名下有房无贷的情况下,主贷人单独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后,是否可以将主贷人父母再加上去,用他们的公积金一起进行冲还贷?

http://www.gjj123.com


回复:1、是的。由于首月还款时,利息是从您贷款放款时间开始计算的(有可能超过1个月、有可能不到1个月),而一般的贷款月还款额都是按1个月的利息来计算,所以首月的月还款额会与正常还款金额有出入。2、目前主贷人及主贷人的配偶、直系血亲都可以共同冲还贷。因此,夫妻二人共同购房时,其中主贷人一方的父母无论是否参与贷款,都可以一起冲还贷(在没有其他公积金债务情况下)。而另一方的父母不可以参与冲还贷。另外,目前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自动作为参贷人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存在两个中只有一人单独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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