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可以主动申请不交公积金

2012-08-16 09:3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目前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单位要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位员工不愿意参加,这样是不是单位不能申请为别的员工提供公积金??急
回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即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如果该职工是城镇户口职工、与您单位仍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是必须为其缴纳公积金的,不能按照职工个人要求停止其公积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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