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缴存基数的确定

2012-08-14 21:4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具体缴存额为: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1)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现在的问题是,在我单位现在的工资单上根本没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这几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每月以其他途径发放。这样的话,工资 单上的月工资明显比实际的工资总额少很多,这样势必造成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明显低,想咨询的是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实例:2012年7月工资单上实发工资3214元,按照缴存比例各7%的话,我的8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214*7%+3214*7%=450元; 但是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工资总额应该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这几项,2012年7月我的奖金、津贴、补贴等这几项加起来有1800元左右,也 就是说我的工资总额应该是3214+1800=5014元,这样的话我的8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该=5014*7%+5014*7%=701元;也就是说单位少交了251元,我也 不知道这样算对不对,我们该怎么搞清楚这个问题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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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中指出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您单位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首先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若与单位协商无果,您可以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网点进行维权投诉,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维权投诉专栏进行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网维权投诉专栏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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