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每年7月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若您对您的缴存基数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反馈,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