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问题

2012-08-06 14:5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单位月初已经缴纳了上个月的公积金。请问本月是否还可以缴纳本月的公积金。如果缴纳了本月的公积金后是否算入累计缴纳月份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以,如果你们单位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的,那么你们当月应该是汇缴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你们单位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的,那么你们当月缴纳的就是上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若不是当月及时汇缴的,需要到下个月进行补缴。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是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由单位进行缴纳,每个月缴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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