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单位漏缴首月公积金

2012-08-03 23:3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2011-09-06至2012-02-24,6个月试用期到期前解除劳动合同。但除了2011年9月公积金未缴外,单位缴纳了余下5个月的公积金。请问单位是否承担补缴责任?谢谢
回复:您好!经查询,您2011年9月份的公积金原单位已于2011年10月31日为您进行了补缴,您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进入个人用户查询页面,点击“住房公积金本年度账户明细”进行查询。如果您对原单位为您缴存的公积金有疑义,请直接与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联系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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