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外地房产证半年之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2012-08-03 15:1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请问取得外地房产证半年之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那以后缴纳的怎么办?以后缴纳的能办理还商业贷款业务吗(外地户口,上海居住证,外地产权房产)?如果不能,是否提取之后缴纳的就只能等退休或者离职才能领吗?[ 本帖最后由 add850929 于 2012-8-3 15:19 编辑 ]
回复:由于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未联网,所以不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冲还贷业务。符合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6个月内有效)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发票注明日期3个月内有效)4、生活困难提取;5、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户口迁出本市;8、出国定居;9、非沪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10、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11、死亡;12、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其中5、6、7、8、9、10、11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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