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外地买房公积金提取

2012-07-30 10:1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户口在湖北武汉,老家在江西赣州。08年年中到上海工作,09年年初开始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2010年年底以我妻子的名义纯商业贷款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按揭了一年多了,房子的契税也已缴纳。在房管局的备案是写的我妻子和我的名字。由于开发商的某些原因,房子今年7月份才交付给我,而房产证要明年才能办好。因为房子急需装修,但我手上还缺一大笔钱,所以想把我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房产证出具之前,能不能把我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房管局或者相关部门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回复:您好,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必须在房地产权证发证日起的6个月内办理一次性提取。因此房地产权证是办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必不可少的材料,无法用其他证明材料替代。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流程请参考链接: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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