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6-01-01 17:03   来源:宜宾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时效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且所购自有住房须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缴首期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商银行帐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转入所购自有住房的售房单位)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文书复印件。
   
注:1、若购房人及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后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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