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6-01-01 17:04   来源:宜宾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不能用个人消费借款合同或其他借款合同)
二、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贷款余额表。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结婚证复印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注:1、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一次性偿还最后的贷款余额。
        2、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  
        3、购房人及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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