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合用

2010-08-16 23:01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你好,请问在同一户口本的人员住房公积金能否合用?例如我家中我父亲、母亲、我均有住房公积金,能否合用贷款买房,贷款买房后能否合用或用一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月供。请贵网工作人员给予详解,万分感激!

管理中心回复: 马诺:
    你好!借款人已婚的只能以其配偶作为家庭同住成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为单身的(包括离异、丧偶)则可以由与借款人在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作为家庭共住成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发放后,已婚借款人可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偿还贷款。家庭同住成员为借款人提供自身公积金帐户余额取得贷款后,可支取借款人本人及家庭同住成员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贷款,在还款期内其公积金帐户不能再次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用于归还该笔贷款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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