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2010-06-30 12:32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的户口在乌鲁木齐,公积金2008年8月-2009年12月在乌鲁木齐交的。2010年1月我到昌吉工作,目前公积金还未转到昌吉,今年1-6月公积金还未缴纳。
    1、我想用公积金贷款在乌鲁木齐开发区买房,请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2、如果我现在把公积金转到昌吉,可补齐今年1-6月公积金。转到昌吉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乌鲁木齐的房子吗?

管理中心回复: 苏广虎:
    你好!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工作调动原因目前还未从我中心转移出去任处于封存状态,因此不能在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昌吉中心后,有关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请咨询昌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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