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贷款

2010-03-23 23:16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3年前我们家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时候,以我爱人的名义办理过15年的公积金贷款,当时我的公积金积累提取过一次。最近我们单位要改集资房,请问在我这种情况下,还能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 阿地力:
    你好!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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