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手续办理投诉

2010-04-21 00:00   来源:www.yhgjj.gov.cn   分享到:

问题: 我是余杭镇一家企业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4月去临平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员工办理停缴手续,却接到公积金中心人员的告知,停缴的表单要到企业所在的镇政府经发办盖章,不盖章不给予办理。无奈,我只好从临平乘车返回余杭镇,浪费了一个上午时间和车费,却啥事也没办成。    下午,再从公司打车到镇政府,跑到经发办告知盖章的人不在,今天盖不了。然后我只能又打车返回公司。(因公司所在地为工业区,本身就交通不便)    第二天上午,再去经发办办公室盖章,还好,盖章的人在,但一次只能盖一个章。说下次再有人员离职要办理停缴的必须还来盖。然后我下午再乘车赶到临平公积金中心办理停缴手续。   说到这里,我已经无语了,请问区长大人,政府是为企业和民办实事的,还是要故意难为的,本来在余杭镇的企业所有的手续要去临平办,就已经是千里迢迢了,我们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金钱、精力已经不计其数了,现在不但不减轻负担,反而又变相的增加,我搞不懂了?    还有,这个盖章是政府部门经过深思熟虑一定要进行的行为吗?如果是,一是我们没收到任何政府文件,有文件么?二如果是必须的,那我们只能遵照执行,但请盖章的政府相关部门能否保证我们在工作日的任何时间段去,都能盖到章好么?  如果不是必须的,请能将这个盖章要求取消么?(我个人觉得停缴住房公积金和到经发办盖章没有必然的联系和关系,只要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手续,就应该给予办理。)     其实我以前也投诉过临平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次,为什么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手续办理完毕当场提现,但临平的一定要再次将款项打回企业,让员工过5个工作日之后再回到原单位去取,说实在的,增加我们企业的工作量也就算了,但很多离职员工是外地人,他们一般离职后就选择回老家或到其他地方,但为了这个公积金款项不得不再次返回原单位提取,离职员工都怨言不已,但临平住房公积中心依然无动于衷,上次投诉虽然给我回复了,但说是考虑什么资金安全问题,我就搞不明白了,余杭区的考虑了安全问题,那杭州市和浙江省的管理中心就没考虑这个安全问题吗?既然员工符合提取手续,你们再验证了各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企业也出具了公章证明,为什么就不能学杭州市的当场对现呢,一定要增加这么多繁杂的手续是为何呢?现在倒好,不仅老问题不解决,又增加新负担。  请区政府领导审查核实,在此感谢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完善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区自200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余政办〔2006〕136号),并对我区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下发企业建制指标,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为此,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把此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经发办(处、科),余杭镇经发办在企业建制过程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情况,要求企业在办理停缴业务时须经经发办备案。在推进企业建制过程中,也遇到了部分企业单位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因企业经营状况在所属地经发办比较了解,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制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求缴存单位须经当地经发办备案后方能办理停缴变更手续的工作措施。针对此事,公积金分中心已与余杭镇经发办联系沟通,在此办理环节过程应及时通知缴存单位,避免缴存单位在办理业务中产生误解。再次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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