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用于商业贷款

2010-02-25 00:00   来源:www.yhgjj.gov.cn   分享到:

问题: 本人于去年8月还清位于省内某城市的房屋商业贷款,之前一个月有提前还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自2007年起均在余杭区。请问在今年8月之前,是否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额度只要小于当年商业贷款还款总额(含提取还款)即可?

管理中心回复:我区自去年4月已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规定,即由原来的每满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每年(按会计年度计)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月份不限。您若在去年8月结清银行购房按揭贷款后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则可以凭还款明细、结清证明及借款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计算,可提取的金额为不超过贷款结清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