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几个问题

2009-12-09 00:00   来源:www.yhgjj.gov.cn   分享到:

问题: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帐户里的余额可以用来支付首付款吗?如果可以,在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取到这笔款呢?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实际成交价格的60%,还是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的60%呢,这个差额会很大吗?3.我看到有一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时,只能提取每月还款本息的一半。不是很理解。假如我们一个月共缴纳1000元公积金,每月还款本息共计2000,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取1000元用来还贷。还是只能提取500元?盼速复,

管理中心回复:经沟通,因您购买的是二手房,所以不能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您可在购房后,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回单位盖章后,携本人身份证、房产过户契证及房屋转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后,每年可凭借款合同、还款明细清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的一半计算,即每月你还本息款2000元,假如你每月交公积金不止1000元,那么你只能取1000元,您若在办理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仍大于1万元的,则可以办理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手续。另我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购买的二手房的,房屋竣工时间在15年(含)以内的,首期付款必须达到评估价格的40%;房屋竣工时间在1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首期付款必须达到评估价格的50%;房屋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评估价格以我中心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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