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2-06-15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工作人员你好:我和老公曾经在余杭区一家企业上班,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现两人都离职,而且都停止缴纳公积金。目前两个人合起来有1万多块钱在双方账户里。我们于07年,用商业贷款购得一处房产,目前在按揭中。请问,我们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用来还贷吗?要如何办理,是否还要回到原单位敲章?
回复:经电话沟通,您夫妻双方可凭各自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余杭区住房公积金(银行存单)提取申请表》(需原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各填一份)提取公积金,仅限工作日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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