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问,谢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1-07 14:4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与母亲共同名义购买了住房,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 1、需要我爱人的暂住证吗? 2、需要我母亲的结婚证吗? 3、若我认为资料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代办公司有权拒绝提交中心吗?若确实需要补交材料,是否应当由中心验证并通知我? 4、是否一定要委托代办公司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1、您爱人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和您一起申请办理贷款。因此,需要提供其相关证明,如果是外地户口,则需要提供暂住证。2、根据您的介绍,应当需要提供您母亲的结婚证。3、如果您对代办公司的相关要求有异议,涉及贷款办理的相关内容建议您与贷款业务部门咨询核实。4、不知道您购买的是什么性质的房屋。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由申请人个人自行办理,并不是必须通过代办机构办理的。具体政策建议您向贷款业务部门说明具体情况详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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