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停缴状态,那么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2、自建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持个人(及配偶)有关身份户口资料及宅基地相关证明、建房有关证明资料到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借款人申请在城镇自建住房贷款时,须出具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所建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米。贷款额度根据承建单位的预算确定,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借款人申请在农村自建住房贷款时,须出具宅基地批准文件。所建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米,贷款额度根据预算确定,每平米造价不超过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