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我老公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一直到现在我们每月还贷款,他的公积金也在提取。但我现在想提取我的公积金,却被告知不能。我老公的支取记录单上“房价款”为36万,“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元)”填的是36万。办事人员说,你老公“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已经达到总房款了,你不能取了!我真想不通了,气愤。首先,我老公每月能取不到一千元(他们单位还是会计定取的时间,一般一年给去一次),他一个人得30年取完吗。而贷款每月都产生利息。另外,“可累计支取公积金”当时填时,我们并没有结婚,而且也是会计填的,支取记录单一直在那保存,我们现在才知道还有这回事。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不能取吗,基层公务员工资低,确实是需要支取。
管理中心回复:可以结婚证和支取记录单,通过您爱人单位办理提取限额变更的手续后,您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