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是否有限制条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7-13 16:5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公司连续缴公积金5年了,一直没有间断过,我的第一套房是用商贷,之后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现在想再买一套房,想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发现只有9个月的缴存余额了,网上有人说必须满12个月的缴存余额才能办公积金贷款,请问是不是这样?是不是我必须再等3个月以后才能办公积金贷款?如果现在想办,是否可以通过补缴3个月的方式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并没有“必须满12个月的缴存余额才能办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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