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2-16 11: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必须要公积金帐户存在12个月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我刚工作,现已连续缴了6个月公积金,能够提前缴纳几个月的公积金,或者有其他办法嘛?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2、如果您不符合条件,是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没有其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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