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4 18:0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非常感谢对我上个问题的回答。我还想咨询另一个问题,关于贷款时对12个月的要求。(请您关注我的情况的日期)假如我08年7月1日开始建立帐户,同时补缴了从08.1月开始的公积金。如果我在09年4月份失业并停缴,然后我于09年8月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建立12个月和缴纳12个月的规定?

管理中心回复:您别忘了还有一个条件,就是申请当月要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如果您4月份停缴之后就再也不缴住房公积金了,那么等到8月份的时候,还是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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