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28 16:3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不清楚住房公积金对我有什么好处。我不在北京买房,公司给上的。这钱能取出来吗?怎么取?

管理中心回复: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无论对于单位还是职工,都是一种义务。 从职工个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如下好处:第一,在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您个人所有;第二,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第三,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第四,当您退休时,您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养老金;第五,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第六,不超过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并不只是购房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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