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今天我公司的人事部门拿着我的相关文件去给我取公积金时说我的取不出来。原因是:我的销售合同不是原件,是复印件,因此需要贷款合同和发票。我的贷款合同没问题,但是我的发票是我总房款的发票,公积金办理人员说这个发票不行,要首付款的发票,这样收付款的发票加上贷款才等于我的房款。可是我的首付款发票已经被开发商收回了。因为开发商说不可能给我开一个总房款的发票还开一个首付款发票啊。因此办事人员说去不出来。现在我想问:
1,复印件的销售合同不能取公积金吗?
2,贷款合同加总房款发票不能取吗?
3,如果以上不能取需要什么才能取?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因此,结合您所描述的情况,贷款购房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即可;另外,关于发票,如果您没有首付款发票,但可以提供购房全款发票,同样是符合要求的。建议您准备好相关购房材料通过单位向开户管理部再次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