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合贷款的贷款人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1-07 20: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首先,北京市规定组合贷款中公积金的贷款人和商业部分贷款的贷款人姓名必须一致。 为此我申请组合贷款的时候,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我老公仅作为家庭成员提供了相关资料。 但是现在银行反应,公积金贷款中心给银行的复审通知单中写了我和我老公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银行方面因为这个问题,迟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我想知道贷款人名字到底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 备注: 我和我老公购买的楼盘:远洋山水, 两个人联名购房。姓名:宋洁、杨达昌 贷款的事情很着急,请速答复!感谢~! 联系电话:13671012618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而商业贷款部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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