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投诉未果的咨询[职工维权]

2010-03-29 15: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08年3月与原公司离职,于08年3月份在从东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投诉,1个月之后公司通知我补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款。期间与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经过仲裁和一审,于09年12月一审最终判决。之后去东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询问公积金处理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对原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可以监督投诉,但是没有补缴时限,也就是说公司是否缴纳,管理中心也没办法。 我认为东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疏于监督职能,目前原公司经营不景气,很可能会将此事拖到公司破产,到时我补缴给公司的个人部分公积金就无法追回了。 针对此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您的描述,无法准确了解您之前投诉单位的相关处理情况以及目前的处理进度。例如您之前对单位的投诉处于什么环节,是否已经结案。在您进行投诉后,受理部门会按照维权投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予以立案后,会依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对于您所说的补缴时限,确实无法给出具体时间表,是否补缴或者说核实补缴还需要根据投诉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及时联系受理您投诉的管理部工作人员,咨询核实您投诉的具体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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