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积金申请的首付问题(3月1日以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10-03-16 18: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政策变更后,我的理解是,二套房,或者以前有过贷款记录的一套房,首付都需要按照4成来支付,不知是否正确?另外的问题就是,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无贷款记录),是按照什么认定,需要首付多少?若父母有房,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何认定?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2、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即夫妻双方都应作为共同申请人。3、子女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并不审核其父母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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