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购房人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账户已销户,配偶提取公积金需

2010-03-16 14:4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主购房人为外地公积金账户,因和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原有的公积金账户被告知已销户,原有的提取卡记录也一同作废销毁,其配偶为北京公积金账户,且满足提取公积金的一切条件,这种情况下主购房人需提供什么相关材料才可以使得配偶顺利提取公积金?是否还需要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卡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才可以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或没有工作的证明,而不需要提供支取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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