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欠缴,新单位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的

2010-03-02 12: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原工作单位濒临破产,所有员工从2009年2月起开始欠缴住房公积金,本人与2009年10月在新单位开始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存在两个账户也未进行合并。 请问如果本人夫妻二人第一次购买二手房(本人爱人正常缴纳满12个月,计划做为主还款人),本人能否在2010年10月,正常缴纳满12个月后进行按月提取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提取公积金与您的公积金缴存时间没有关系,建议您通过单位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单位,在通过新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建议您咨询单位是否为您办理了约定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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