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这些资料能取出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2-26 15:3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公积金是在北京大兴区的网点办理的,情况如下: 我老公在2003年贷款买了房子,我们是在2007年登记结婚的,贷款的时候把购房合同押在银行了,而且贷款批下来后,开发商给我们开了全款发票,把首付款发票收回去了。我老公一直能正常提取公积金,我现在想申请第一次提取我的公积金,能提供的资料是: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我的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但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没有购房合同原件,不能办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真的没办法正常办理呢?和银行沟通过,购房合同押在银行,还清贷款前是不可能拿走原件的,而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我手里有,怎么办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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