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补缴了2009年五个月的公积金,现在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0-02-22 20: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这个月补缴了2009年五个月的公积金,补缴完后缴存已经超过12个月,现在也在继续缴存中,请问一下,现在我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还是补缴完一定时间后才可以申请呢?具体多久呢?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针对您所说的情况,除了缴存时间和缴存状态的规定,还需要满足开户时间的要求。因此,不知道您什么时间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也就无法判断您目前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建议您到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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