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2-16 17: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在异地(户口所在地)贷款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向银行还贷已有一年,应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2、目前已收房,但开发商只提供了首付款的收据,并未出具发票,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手续跟在北京购房是一样的。提取时,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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