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原单位已经有两年半之久。在08年底购买了两限房,09年一月第一次向原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原单位以有四千元产品回款纠纷为由,不给我办理手续。一年内几次交涉致无济于事,使我每月多付房贷近500元。同时,原单位还扣押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专项科研费、户口和档案。请问原单位这种是否有权利不给我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只要职工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单位就应当为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通过单位进行办理。如果您单位拒不办理的,职工可以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说明具体情况,由缴存管理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