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贷款的办理是建立在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基础上的,因此,如果房屋交易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就应当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范围。另外在此前提下,购房人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在北京购房时我中心应当是准予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京建开[2007]1228号)的文件规定,如果购房人符合通知中的相应条件,那么所购房屋开发商是不能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的。如果开发商拒绝,您可以向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拨打市建委热线63958811拨6,对有关开发商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