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经营不善,欠缴公积金,马上要与新单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10-02-04 00:3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原单位从2006年3月份开始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原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将所有员工的公积金缴至2009年1月,之后便停缴了(同时工资停发、社保停缴)。时至今日2010年2月,我与原单位仍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现在我打算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也要为我缴纳公积金,而且新单位的工资比原单位要高,现在有一个情况是原单位计划2010年3、4月份启动破产程序。我的问题是:(1)原单位是否有义务将我的公积金缴至破产宣告之日?(2)我到新单位后如何处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可以自动沿用原有的个人登记号和公积金账户么?如果不能自动沿用,需要原单位为我办理什么手续呢?如何办理续接转移?(3)我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原单位宣告破产的日期肯定还是未知数,那么,新单位应该选取何时开始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呢?是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时?还是等到原单位破产宣告之日? 辛苦您了,劳驾详细作答,多谢! //www.gjj123.com

管理中心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单位为您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您原单位的缴存情况没有关系,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3、要了解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首先需要确认原单位和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在**分中心还是**管理部。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转移手续分为管理部与管理部之间的转移和管理部与分中心之间的转移,其中前一种转移是不需要开户证明的,后一种应当提供类似证明。并且,从管理部转移到分中心与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手续时不相同的。 A 从管理部转移到国管分中心的(1)职工首先需要到新单位所在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后,职工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的全称,然后将查询单交给原单位。(2)原单位首先要为该职工办理内部封存,然后依照职工提供的查询单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移手续。 B 从国管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1)新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单位到管理部要求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2)职工持该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C 从管理部转移到管理部职工需要将转入单位即新单位的单位登记号和个人编号提供给转出单位即原单位,然后原单位填制《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也可以到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为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移申请书》加盖转入单位预留印鉴。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