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缴存不满一年,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2009-10-21 12:0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原公积金自05年7月一直在杭州缴纳,由于工作原因08年8月转至北京缴纳一个月后,又转回杭州缴纳。目前09年10月公积金又转回北京缴纳。 目前想在北京买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贵网站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政策: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的时处于缴存状态。 问题一:请问建立公积金帐户,是北京公积金帐户,还是包括异地公积金帐户? 问题二:依据贵网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答疑〉中的第3条,在北京缴纳不足12个月,但是异地缴纳已满12个月,可以由原缴纳地开具缴存证明即可。我是不是具备申请条件? 盼望能明确告知,不胜感激!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另外,根据最新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如果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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