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和贷款额度的疑惑[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10-19 08:4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翻看了一些关于首付和贷款额度的咨询解答,有些疑惑。假如一套房子成交价100万,但估值是80万,按照首付政策首付不得低于20万,同样按照贷款额度的政策,贷款不能超过(估值80万*80%=64万)。所以,我可以首付20万,但我只能贷64万,总价只有84万,房价还差16万呢。所以 1)如果只能贷64万,首付必须是成交价的36%或者估值价的40%(36万); 2)如果首付要求到20%(20万),必然要贷款估值的100%(80万) 感觉首付政策和贷款额度政策有相抵触的地方。烦请解答。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2、在申请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的合计应为购房合同中的购房款总价.因此如果贷款额度减少,应补交首付款. 3、如果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缺口时,则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时,通过我中心贷款业务部门或相关商业银行其中一方提交申请即可。具体办理事宜建议向具体的公积金贷款业务部门或商贷业务部门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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