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的三个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10-16 10:0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和爱人在外地买的商品房,我是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的公积金联名卡,我爱人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的公积金联名卡。现有关于公积金提取的三个问题想咨询:1、首付是收据是否影响我们提取。 2、购房合同的封面开发商印有“甲方”这两个字的红印章是否影响我们提取。3、我们是否可以办理每月提取。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2、“购房合同的封面开发商印有“甲方”这两个字”不影响您提取公积金。 3、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5、对于缴存在国管的公积金,具体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国管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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