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登记号是11010819710312491600
2、我1994年至2000年在北京市公安机关工作,其后转入企业,由企业缴存公积金至今,在公安机关期间按政策应为“视同缴纳”,但我发现在我的对账单上并无“视同缴纳XX年”的注明,而我单位其它从公安机关调入的同志的对账单上却有“视同缴纳XX年”的注明。请问如何处理?是否我的这几年被“丢”掉了?
3、如果按照“视同缴纳”,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这段期间应如何计算?
4、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不知道您所说的“视同缴纳”指的是什么,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原单位。
2、对于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