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10-12 10:5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原来的单位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6月连续8个月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2008年7月8月因为生病办理了离职回老家养病,从2008年9月到2009年4月连续又缴纳了8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这样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还有就是你们的95166热线连续打几十分钟都没人接听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2、经过核实,96155咨询服务热线一直是正常工作的,即正常工作日早八点至晚上十点都是畅通的。但由于咨询问题的人很多,建议您拨打时尽量避开上、下午咨询高峰期,如果您拨打的时候人工作息忙,那么建议您不要挂机,多等待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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