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公积金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转移]

2009-10-08 11:3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之前在青岛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后离职来京工作。09年9月于北京的新单位缴纳公积金。我想将青岛的公积金进行提取,青岛需要当地公积金所开证明加盖公积金单位公章(证明公积金已在北京重新开户并缴纳). 请问这个证明应如何开具?我本人现拟好后拿到公积金管理处盖章么?还是有统一的格式?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职工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我中心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合并的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时,个人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提醒一点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该职工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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