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注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9-30 22:5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之前工作了一年,交了一段时间住房公积金!但是由于个人原因6月份离职了,所以直到现在已经有4个月没有交过了。据说我接着交的话得把之前四个月的补上?!那请问能否注销,并重新申请呢?!是否有注销后一年之内不可重新申请的限制?!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不知道您所说的“注销”是什么意思,并不存在“必须注销”或“注销后一年之内不可重新申请”的规定。如果您有了新工作,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您可以将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单位账户中。离职期间的四个月如果出于没有工作的情况,则这四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并不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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